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业内人士分析,《通知》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等有利于提高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动力,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有机结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央企成绿债发行主力军

  证监会消息显示,2016年启动绿色债券试点以来,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有效引导要素资源更多配置到绿色领域。

  中央企业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军。

  业界认为,《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深入贯彻ESG理念

  “激励机制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持,比如在绿色信贷领域,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绿色债券的激励机制也一直在探索中。”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指出,《通知》开篇即提出“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包括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等,优化审核安排、提高融资效率等措施有利于提高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动力。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认为,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有机结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

  李菁表示,“绿色属性”是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最大特点,但投资者可能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在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前,很难对绿色债券“绿色属性”进行准确判断。随着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都将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披露重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能一定程度上约束债券“洗绿”“漂绿”等行为,有助于增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通知》还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

  李菁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ESG信息披露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颁布,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项目的启动,国家积极推动更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向2023年实现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的目标不断迈进。ESG理念高度契合我国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发展要求。

  “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深入贯彻ESG理念,是时代赋予中央企业的职责使命,也是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方式。”李菁建议,发债企业可以从ESG信息披露入手,以ESG管理为基石,逐步推动ESG表现水平提升。

  王遥认为,结合本次《通知》中关于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未来不管是各央企公司的ESG能力建设,还是中国ESG数据市场、评级市场,均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发挥央企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关于投向领域方面,除了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外,《通知》提到了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和推广应用。

  王遥分析,债券基于其对各类型风险和期限的包容性,使得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有较突出的优势,近年来除了快速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科创类债券市场发展也值得关注,2023年上半年我国境内外共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11只,合计规模约63.4亿元;发行科创票据6只,合计规模50亿元。

  “未来,绿色债券与科创类债券市场有融合的机遇与需求,中央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探索将使得更多资金开始关注并投入绿色技术,进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有积极作用。”王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