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需要把握政治方向,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客观规律,体现时代要求,秉持自信开放。

  把握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方向

  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各国通行的一种政治原则。《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并从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爱国主义教育始终围绕着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 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今天我们讲爱国主义,这个道理要经常讲、反复讲。”

  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要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有机统一,深刻认识三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坚持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观念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元共治、整体推进。

  一是主体的协同。《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对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类主体的职责任务做了明确规定。各类主体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形成协同效应,健全完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大格局。

  二是制度的衔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均有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规定,《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则规定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荣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法律定位,做到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发挥制度合力。

  三是内容的融合。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目标一致、内容相通,应当在实践中紧密结合一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对此也做了相应规定。

  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客观规律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需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爱国主义教育法》立足于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着眼固本培元、凝心聚魂,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着重强调了如下规律要求。

  一是教育的全民性,即爱国主义教育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任何一个思想观念,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并长期发挥作用,就要从青少年抓起。

  二是教育的实践性,即爱国主义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引导,又要注重实践养成。马克思高度重视教育的实践性,曾深刻指出,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办法。实践中,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 “百姓日用而不觉”的程度。

  三是教育的创造性,即爱国主义教育既要遵照法律一般要求,又要联系具体实际。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践中要按照《爱国主义教育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

  四是教育的社会化,即要求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体现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要求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爱国主义教育亦需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从主题来说,要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从空间和载体来说,要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包括平台和个人在内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实践中,要把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管网、办网、上网全过程之中,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爱国主义数字建设工程,创新传播载体手段,唱响互联网爱国主义主旋律,避免网络爱国主义片面化、偏激化、形式化等“异化”现象。

  从针对问题来说,要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一个时期以来,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否定历史、歪曲真相的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混淆视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实践中,要加强历史教育,让人们深入理解为什么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秉持爱国主义教育的自信开放

  爱国主义与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相连。因此,爱国主义教育必须立足中国,坚定文化自信。

  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无数难以想象的风险和考验,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同中华民族有深厚持久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密不可分的。实践中,要坚持文化主体性,“各美其美”,守正创新,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一起来,既反对文化自卑、历史虚无,也反对文化傲慢、盲目自大。

  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同时,中华文明的包容性,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因此,爱国主义也要面向世界,秉持开放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实践中,要秉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开放包容心态,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防止民粹主义等干扰。

  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梦想。《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进一步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汇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